1. 般条款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根据 2021 年 5 月 7 日第 99-З 号《个人数据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制定,确定了 "运输商 "Transporter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运营商")处理个人数据的程序和确保个人数据安全的措施。
1.1. 运营商将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遵守人权、公民权利和自由,包括保护隐私权、个人和家庭保密权,作为其开展活动的最重要目标和条件。
1.2. 经营者的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 "政策")适用于经营者可能获得的有关
https://ooo-transporter.com/zh/ 网站访问者的所有信息。
2. 政策中使用的基本概念2.1. 个人数据的自动处理 - 借助计算机设备处理个人数据。
2.2. 阻止个人数据--暂时停止个人数据处理(为澄清个人数据而必须进行的处理除外)。
2.3. 网站--一套图形和信息资料,以及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确保其在因特网上的可用性,网 址为
https://ooo-transporter.com/zh/。2.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 - 数据库和信息技术中包含的一系列个人数据以及确保其处理的技术手段。
2.5. 个人数据非人格化 — 在不使用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是否属于特定用户或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行为。
2.6. 个人数据处理 — 在使用或不使用自动化手段的情况下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运行)或一系列操作(运行),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传输(分发、提供、访问)、去个性化、阻止、删除、销毁个人数据。
2.7. 运营商 - 国家机关、市政当局、法人或自然人,独立或与其他人共同组织和(或)执行个人数据处理,以及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受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构成、使用个人数据执行的行动(操作)。
2.8. 个人数据 - 与
https://ooo-transporter.com/zh/2.9. 个人数据主体授权传播的个人数据--个人数据主体通过同意按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主体授权传播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 "授权传播的个人数据"),向无限数量的人员提供访问权限的个人数据。
2.10. 用户 -
https://ooo-transporter.com/zh/ 网站的任何访问者。
2.11. 提供个人资料--旨在向某个人或某个圈子的人披露个人资料的行为。
2.12. 传播个人数据--任何旨在向不确定人数的人披露个人数据(个人数据传输)或向不限人数的人熟知个人数据的行为,包括在大众媒体上披露个人数据、在信息和电信网络上放置个人数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个人数据访问权限。
2.13. 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将个人数据传输到外国领土,传输给外国政府机构、外国个人或外国法律实体。
2.14. 销毁个人数据--任何导致个人数据被不可逆转地销毁,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的个人数据内容无法进一步恢复,以及(或)个人数据的物质载体被销毁的行为。
3. 经营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1. 经营者有权
- 从个人资料主体处获得可靠信息和/或包含个人资料的文件;
- 如果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如果有《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理由,运营商有权在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个人数据处理;
- 独立确定必要且充分的措施的构成和清单,以确保履行个人数据法和根据该法通过的规范性法案规定的义务,除非个人数据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
3.2. 运营商有义务
- 应个人资料当事人的要求,向其提供有关处理其个人资料的信息;
- 按照白俄罗斯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处理个人数据;
- 根据《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回应个人数据主体及其法律代表的申诉和要求;
- 在收到个人资料主体权利保护授权机构的要求后,在收到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必要信息告知该机构;
- 公布或以其他方式不受限制地提供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本政策;
-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防止非法或意外访问、破坏、修改、阻止、复制、提供和传播个人数据,以及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 按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方式和情况,停止传输(传播、提供、访问)个人数据,停止处理和销毁个人数据;
- 履行《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 个人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1. 个人数据主体有权
- 获得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经营者应以无障碍形式向个人资料主体提供信息,不得包含与其他个人资料主体有关的个人资料,除非有合法理由披露此类个人资料。个人数据法》规定了信息清单和获取信息的程序。
- 如果个人数据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并非为既定处理目的所必需,可要求运营商澄清其个人数据、封锁或销毁这些数据,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保护其权利。
- 在为推销商品、作品和服务而处理个人数据时,规定事先征得同意的条件;
- 撤销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 针对经营者在处理个人资料时的非法行为或疏忽,向保护个人资料当事人权利的授权机构或法院提出申诉;
- 行使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个人数据主体有义务
- 向操作员提供有关其本人的真实数据;
- 通知经营者有关其个人资料的澄清(更新、变更)。
4.3.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未经个人资料主体同意,向运营商提供有关其本人或其他个人资料主体的虚假信息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5. 运营商可处理用户的以下个人数据5.1. 姓、名、中间名。
5.2. 电子邮件。
5.3. 电话号码。
5.4. 实际居住地的地址以及在居住地和(或)逗留地的登记情况。
5.5. 本网站还使用互联网统计服务(Yandex Metrica 和 Google Analytics 及其他)收集和处理有关访问者的匿名数据(包括 Cookie)。
5.6. 在本政策文本中,上述数据以下统称为个人数据。
5.7. 经营者不处理有关种族、国籍、政治观点、宗教或哲学信仰、私生活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
5.8. 如果符合《个人数据法》第 10.1 条规定的禁令和条件,则允许处理《个人数据法》第 10.1 条规定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中授权传播的个人数据。
5.9. 用户对授权传播的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与对其个人数据处理的其他同意分开执行。同时,符合《个人数据法》第 10.1 条规定的条件。此类同意的内容要求应由保护个人数据主体权利的授权机构确定。
5.9.1 用户直接向经营者提供对授权传播的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5.9.2 运营商有义务在收到用户的上述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有关处理条件、存在的禁令以及无限量人处理授权传播的个人数据的条件的信息。
5.9.3 经个人数据主体授权传播的个人数据的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应随时根据个人数据主体的要求终止。该要求应包括个人数据主体的姓、名、父称(如有)、联系信息(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邮政地址),以及其处理将被终止的个人数据清单。本请求中指定的个人数据只能由接收请求的运营商处理。
5.9.4 在经营者收到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第 5.9.3 条规定的请求后,对授权传播的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即告终止。
6.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6.1. 个人数据的处理以合法和公平为基础。
6.2. 个人数据的处理仅限于实现特定的、预先确定的合法目的。不允许处理与个人数据收集目的不符的个人数据。
6.3. 包含为不相容目的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数据库不得合并。
6.4. 只有符合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才会被处理。
6.5. 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内容和范围与所述处理目的相符。所处理的个人数据不得超出所声明的处理目的。
6.6.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要确保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必要时还要确保与个人数据处理目的相关。运营商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或确保采取必要措施删除或澄清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
6.7. 除非法律、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规定了个人数据的保存期限,否则个人数据的保存形式不得超过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需的个人数据主体识别时间。
7. 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7.1. 处理用户个人数据的目的:
7.2. 此外,经营者有权向用户发送有关新产品和服务、特别优惠和各种活动的通知。用户可以随时选择不接收信息,方法是向经营者发送一封信至
transporterbel@mail.ru,并在信中注明 "选择不接收有关新产品和服务以及特别优惠的通知"。
7.3. 通过互联网统计服务收集的匿名用户数据用于收集用户在网站上的活动信息,以提高网站及其内容的质量。
8. 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8.1. 经营者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是
- 白俄罗斯共和国 2021 年 5 月 7 日第 99-З 号《个人数据保护法》;
- 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其他法案;
- 用户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同意处理授权传播的个人数据。
8.2. 只有当用户通过网站
https://ooo-transporter.com/zh/8.3. 如果用户的浏览器设置允许(cookie 保存和 JavaScript 技术的使用已启用),运营商将处理用户的匿名数据。
8.4. 个人资料的主体可独立决定是否提供其个人资料,并根据其自由意愿和自身利益自由表示同意。
9. 个人数据处理条件9.1. 个人数据处理是在个人数据当事人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的情况下进行的。
9.2. 为实现白俄罗斯共和国国际条约或法律规定的目的,履行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赋予运营商的职能、权力和义务,必须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9.3.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执行程序的法律,处理个人数据对于司法行政、执行司法行为、执行其他机构或官员的行为是必要的。
9.4. 为了执行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或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以及在个人数据主体的倡议下签订合同或个人数据主体将作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有必要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9.5. 为行使经营者或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为实现重要的社会目的,有必要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但不得侵犯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
9.6. 处理个人数据主体或应其要求可访问的人数不限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公开个人数据)。
10. 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和其他类型的处理程序经营者通过采取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其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安全性,这些措施完全符合个人数据保护领域适用法律的要求。
10.1. 运营商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个人数据。
10.2. 用户的个人数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转让给第三方,除非是在与执行现行法律相关的情况下,或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经营者将数据转让给第三方以履行民法合同规定的义务。
10.3. 如果发现个人数据有误,用户可通过向经营者发送电子邮件
transporterbel@mail.ru 并注明 "个人数据更新",独立更新个人数据。
10.4. 除非合同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个人数据的处理期限取决于个人数据收集目的的实现情况。用户可随时通过电子邮件向经营者发出通知,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通知地址为经营者的电子邮件地址
transporterbel@mail.ru,注明 "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10.5. 第三方服务(包括支付系统、通信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收集的所有信息均由这些方(运营商)根据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进行存储和处理。个人资料当事人和/或用户有义务及时熟悉上述文件。运营商不对第三方的行为负责,包括本条款中规定的服务提供商。
10.6. 个人数据主体对经授权传播的个人数据的传输(准许访问除外)、处理或处理条件(获取访问除外)所规定的禁令不适用于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为国家、公共和其他公共利益而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
10.7.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运营商确保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10.8. 除非法律、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存储期限,否则运营商以可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个人数据的时间不得超过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需的时间。
10.9. 终止个人数据处理的条件可能是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已经实现、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到期或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同意,以及发现对个人数据的非法处理。
11. 运营商对收到的个人数据采取的行动清单11.1. 运营商应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去个性化、屏蔽、删除和销毁个人数据。
11.2. 无论是否通过信息和电信网络接收和/或传输接收到的信息,运营商都会对个人数据进行自动处理。
12. 个人资料的跨境转移12.1. 在开始个人数据跨境转移之前,运营商有义务确保在其境内进行个人数据转移的外国确保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得到可靠的保护。
12.2. 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外国领土跨境转移个人数据,只有在个人数据主体书面同意跨境转移其个人数据和/或履行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的协议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13. 个人资料的保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经营者和其他接触个人数据的人员有义务不向第三方披露个人数据,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不得传播个人数据。
14. 最后条款14.1. 用户可通过电子邮件
transporterbel@mail.ru 与经营者联系,就其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14.2. 本文件将反映运营商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任何变更。该政策无限期有效,直至被新版本取代。
14.3. 该政策的最新版本可在互联网上免费查阅,网址是
https://ooo-transporter.com/zh/privacy-policy